:(1)响应文件函;(2)最终报价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响应人资质和业绩(6)项目实施方案(7)其它(如有)3.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2.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2最终报价函中的报价部分在响应文件递交时不填写,在磋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磋商后的最终响应总价填写。其他部分按要求填写,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3.3响应文件的装订、签字3.3.1响应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响应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3.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3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单位章。4.1.2封套上需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申请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5.评审与磋商5.1组建磋商小组本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5.2评审5.2.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