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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女职工产假、哺乳期待遇按1988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1988]2号)和公司制定的“关于女职工休长假的补充规定”执行。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体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禁用女工。执行1990年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签订集体合同办法工会代表职工通过平等协商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有关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管理和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必须纳入集体合同,并形成制度,通过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公司职工的劳动权益。集体合同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订,每年将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向全体职工代表报告。公司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要依法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调节时,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代会监督办法定期收集整理有关安全生产提案落实情况。组织职工代表讨论解决办法,督促行政落实。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春秋两季安全生产、劳动健康情况检查。不定期地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安全检查办法按计划定期与行政共同对公司各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组织公司各级劳动保护检查员对各负责区域进行检查。对于重点的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危及人身安全隐患通知书”送达办法各分会必须积极认真开展“危及人身安全隐患通知书”的送达活动,坚持执行送达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督促及时整改。整改后的结果交有关部门存档,至少保存一年。不能及时解决的安全隐患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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