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对申报材料中的前置性条件——“三证”进行审查,前置性条件合格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对申请者递交的办学申请报告进行登记,开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未达到办学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Р五、第一次实地考查,领取筹设批准书。办学条件审查小组到办学场所进行实地考查并作出审查意见。若符合办学条件的,以筹设批准书的形式通知申请者。若不符合办学条件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Р六、提交后续材料,填写《厦门市社会力量办学申请表》。Р1. 民办培训机构的章程(依据范本填写)。(A4规格纸打印)Р2. 组织举办的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的资格;个人举办的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资历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证明。(验原件交A4规格复印件)Р3. 拟聘任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及聘任合同。(验原件交A4规格复印件)Р4. 出具办学资产权属证明(属租赁的校舍须提交租赁合同,合同期须3年以上。)、办学资金的银行证明(存期最近三个月)及验资报告。(验原件交A4规格复印件)Р5.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筹设批准书。Р6.领取《厦门市湖里区社会力量办学申请表》填写。Р七、审核后续材料,进行二次实地查看。审查申请者上交的材料,各项材料符合办学要求后,进行第二次实地查看,根据实地查看情况确定是否准予正式办学。Р八、审批发证。视办学规模确定缴交保证风险金金额。最后区教育局出办学批文,发办学许可证。Р九、完善相关手续。Р1.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并将复印件报备教育局,Р2.到市公安局刻章。Р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Р4.区物价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将复印件报备教育局。Р5.区地税局办理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报备教育局。Р区教育局教育事务服务中心电话:5722676Р湖里区教育局Р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