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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德代议制比较表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联邦法院。 1、特征:总统和参议院权力大。2、表现:(1)总统是国家元首,被赋予极大的权力。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2)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但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上院)的权力大于普选产生的众议院(下院)。(3)政府(内阁)对参议院负责。1、特征: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2、表现:(1)君主是国家元首,享有绝对实权(2)议会由联邦议会(上院)和帝国议会(下院)组成,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的联邦议会掌握实权,由普选产生的帝国议会作用很小。(3)内阁中宰相只对皇帝负责。政府产生办法由议会产生,关键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当选总统组织政府,关键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由议会产生,关键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皇帝任命国家元首、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政府(内阁)由议会选举中的多数党产生,对议会负责。1、政府由当选总统组织,政府对总统负责。2、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负政策上的责任,议会只有在总统违反宪法时,才能对总统提出弹劾。3、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政府官员由皇帝任命,首相和内阁对皇帝负责国家元首地位和职权国王,虚位,没有实权总统,有实权,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军队赋予总统极大的权利。皇帝,掌握最高权力。政府首脑首相总统总理帝国宰相权力中心议会总统议会皇帝确立标志1698年《权利法案》《1787年宪法》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方式立法代议制的核心议会最主要的作用   资产阶级通过议会的设置掌握国家的主要权力立法权,以限制君主或总统对行政权的滥用,并通过立法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立法下议院(议会)国会议会议会司法上议院(议会)最高法院和各级联邦法院  行政首相和内阁总统和内阁总统首相军事议会授权,首相执行总统总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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