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缩小惩处面,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既消除社会危害、又不造成矛盾叠加的工作效果。Р 四、建立健全社会关爱机制Р 对“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实行帮教救助,建立健全关爱机制,实施“社会关爱”工程,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Р “法轮功”等邪教痴迷人员由于种种原因误入邪教,他们中的绝大部分经教育摆脱邪教桎梏后,会遇到一些生活上的困难,对社会不完全适应。有的还有一些思想疑虑,容易发生情绪波动、出现反复。与此同时,“法轮功”等邪教还会对他们进行拉拢和恐吓,诱迫他们再次违法犯罪。因此,建立健全关爱机制,实施“社会关爱”工程,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将使他们进一步坚定信心,顺利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生活。Р 建立健全关爱机制,实施“社会关爱”工程,就是要发挥政策优势,对从思想上、行动上彻底脱离邪教的人员,做到“在政治上不歧视、工作上给出路、生活上多关心”,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通过建立责任制,充分调动单位、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力量,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救助活动。对思想上有疑虑、出现波动的,要努力帮助他们消除疑虑、深化认识,坚定抵御邪教的信心。对工作和生活上遇到实际问题的,要按照有关政策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解决。对刑释解教人员要认真落实好就业扶持、劳动保障等相关政策。对发生反复的,要深入查找原因,研究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力争促其彻底脱离邪教。Р 对误入邪教的人员,要逐渐矫正其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培养健康、和谐的心理,使他们能正确认识世界,用平和宁静的心态思考问题,以乐观豁达的情怀对待生活,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包容的心态面对新生事物,以积极的姿态紧跟时代步伐,这样才能切实提高他们抵御邪教的能力,真正融入社会,过上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