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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学】电大期末考试最新精品小抄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答:(1)政治监督。政治监督是指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从宏观上监督其是否符合国家总的政策方向,典型的形式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据宪法规定,代表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2)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权力机关对政府是否贪污行政进行的监督,即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的监督。(3)工作监督。权力机关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审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是否严格履行各项政府职能,从而对政府的工作是否符合人民利益、是否富有成效进行督促和批评,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Р125、简述惩戒处分的两种情况。答:惩戒处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国家机关适用的,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方式主要有:责令检讨、通报批评、限期整顿等,有时洞天福地可采取一些经济制裁办法。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领导人或违法的。根据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处分共有六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Р126、简述事前监督工作主要应把住的“三关”。答:事前监督工作主要应把住“三关”:一是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把住法律、法规和政策关,看其是否与之相悖;二是分析行政行为的可行性,把住论证关,看行政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兼顾了当前与长、局部与全局利益,是否科学可行;三是分析行政行为的可靠性,把住措施关,看其对实施中的有利因素、不利因素的分析是否客观、全面、准确,从组织领导到措施保障是否有力。Р127、简述事后执法监督的主要特点。答:(1)全面监督,具有综合性。事后监督主要对行政管理主体的情况作全面、系统地检查和了解,并对其行为作出综合分析和整体评价。(2)建制堵漏,具有规范性。在事后监督中,可以发现一些单位或部门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3)查案惩腐,具有惩戒性。惩处行政管理中的腐败行为,是行政管理的法律监督强制力的体现,也是保障行政管理畅通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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