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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及步骤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似,只是纳税人有所变化,故解题方法与上例相同。 1、转让房地产收入=40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500+110+50+1400+130+70+20+220=2500(万元) 3、土地增值额=4000-2500=1500(万元) 1500 4、土地增值率=━━━━×100%=60% 2500 5、根据税率界定,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其增值额为:2500×50%=1250(万元);增值额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40%,其增值额为1500-1250=250(万元) 6、应纳土地增值税=1250×30%+250×40%=475(万元) 由于上述分段计算、汇总合计的方法较为繁琐,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时,也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速算扣除系数为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速算扣除系数为5%;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速算扣除系数为35%;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对例二按速算扣除法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1500×40%-2500×5%=475(万元) (四)非正常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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