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讲座第一章?土地增值税的起源和现实意义约翰•穆勒JohnStuartMill英国经济学家(1806-1873)约翰•穆勒最早提出土地增值税理论:-------土地增值来源于人口增长和工商贸易增加,不完全来源于私人投入-------土地为私人垄断-------土地垄断者常投机获利,应课重税-------土地增值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土地增值税起源:1898年德国殖民者强占我国胶州湾胶澳租界条约德国强占胶州湾时的建筑德皇威廉二世孙中山先生目前,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中国中国台湾韩国意大利1930年--1943年,国民政府《土地法》,征收土地增值税。1944年--国民党逃台,修订了土地增值税部分内容。至今,台湾地区的土地增值税是其税制中的重要税种。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第二章现行土地增值税税制要素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请思考:A企业清产核资,其房产评估增值入账,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B企业转让一块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C个人向无亲属关系的第三方直接赠与国有土地上有房产证的车库,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