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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各社区居委会由城管专职社工负责每日对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巡查,填写巡查登记表。(二)?社区居委会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后,立即制止并向社区当班领导以及街相关科室、部门报告,及时跟进处理。(三)?巡查人员现场发现问题后,除做好现场保护措施外,按下列情况区别处理: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城管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处理。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筑标志牌的。擅自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建(构)筑物的。保护责任人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修缮的。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设置的广告、招牌等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以及本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有关规定的。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的。其它属于违法建设或者违章建筑的。历史建筑施工单位未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规定在现场展示历史建筑的保护价值等信息和真实修缮效果图的,报城管科、文化站,由城管科负责上报分管领导和区建设和水务局,由文化站负责上报分管领导和区文广新局。发现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存放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和有害物品的,报综治维稳和信访科、文化站,由综治维稳和信访科报分管领导、区安监局、公安消防部门。发现有损坏历史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危害历史建筑安全的,报城管科、文化站,由城管科报分管领导、区建设和水务局、区国土房管分局,由文化站负责上报分管领导和区文广新局。街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部门的巡查保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五、责任制度对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实行三级负责制,由各片联系该社区的班子领导对该社区的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负总责,并定期检查抽查;对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的,追究巡查人员和社区的责任;巡查人员发现问题上报街相关部门后,对情况处理不及时的,追究部门及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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