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 2、健康证明 3、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办理机构:卫生院业务电话:13984909937,监督电话:26300002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