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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检查食品摊贩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九条食品股(药监所)应加强对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服务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在接收到食品摊贩备案机构的备案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日,对食品摊贩的主体资格、人员管理、经营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十条食品股(药监所)应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摊贩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对食品摊贩经营活动违反服务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县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表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登记卡编号有效期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是否合格主体资格1、《食品摊贩登记卡》是否有效是□否□2、明显位置悬置食品摊贩登记卡、健康证、承诺书是□否□人员管理3、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是□否□4、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操作时穿戴整洁。是□否□经营场所5、是否按《食品摊贩登记卡》上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经营是□否□6、经营地点环境是否整洁,距离污染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施设备7、操作台面等加工销售设施、食品用工具、容器干净整洁是□否□8、应具有防蝇、防虫、防尘等防护措施是□否□9、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10、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是□否□制作加工11、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有合格证明。是□否□12、未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原料是□否□13、原料清洗彻底,生熟应分开,不存在交叉污染是□否□14、食品摊贩在现场制售过程中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检查结果□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经营者签字: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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