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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防震减灾局责任清单的主体责任表格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6 |  大小:285KB

文档介绍
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五条地震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和结案。1.《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八条确定立案办理的案件,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地震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地震行政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2.《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二十九条对于立案办理的案件,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3.《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三十条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三十一条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地震行政处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依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地震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三十二条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较轻,拟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作出现场处罚:5—1.《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第三十四条依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地震行政处罚意见书,报地震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地震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案件情节轻重依法提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地震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十五条地震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地震行政处罚时,应当制作地震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本机关的印章:(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执法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四)处理结论;(五)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六)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及受理机关的名称;(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作出决定的日期。涉及罚款的还应当载明收缴罚款的金融机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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