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明确执纪审查的工作重点,牢牢把握执纪审查的正确方向,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Р45、支持、督促并推动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得到有效执行。Р46、优化执纪执法环境,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纪检监察部门正常有效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提供保障。Р47、积极探索建立向主要警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制度。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注重选调熟悉法律、经济、金融、审计等专业知识和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民警充实纪检监察队伍。Р48、支持和配合巡视、派驻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时报告整改情况。Р二、市公安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Р市公安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清单如下:Р(一)牵头抓总责任Р1、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和部署,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做好研究谋划、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工作,切实做到反腐倡廉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Р2、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年初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议,亲自发表讲话,并与局党委班子成员签订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Р3、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请示,及时审阅签批,提出办理意见和工作要求。Р4、定期主持召开局党委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关安排部署。Р5、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行“一为主两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