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退出机制。鉴于钢结构建筑的技术要求较高和建筑业对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及住宅业安全的重要性的实际,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钢结构建筑行业的准入退出机制,重点是要加强对钢结构企业资质和信用体系的认定,提高钢结构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水平,促进该行业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完善法制法规建设。重点是重新修订现行的建筑市场招标办法,在进行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大型公共设施和超高层建筑的招标时,采取土建和钢结构联合招标或钢结构单独招标的方式,由业主直接与钢结构企业签订工程合同,解决现行的在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工程项目中因总承包单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制约将工程转包给钢结构企业,导致钢结构加工、安装企业成本风险增大的难题。三是完善钢结构建筑的监管机制。在进一步完善钢结构建筑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应联合成立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钢结构建筑材料、规划、设计、施工等全方位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安全并提高其质量水平。(三)加强技术创新,提高钢结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管是出于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还是为应付国外钢结构企业的冲击,都要求钢结构企业必须通过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一,改善企业施工工艺减低材料消耗,逐步淘汰高耗低能、工艺简陋的传统工艺提高钢结构建筑产品的推广利用价值。第二,强化钢行业科研机构、协会组织以及与高等院校的科研合作,加强对钢材料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开发,把高强度、高韧性等具有良好焊接性能的钢板和型材作为钢结构材料研究的重点领域,开发出更多耐候耐火、耐低温、耐海水腐蚀、耐化学介质腐蚀的功能性钢材,促进其升级换代,增强钢结构建筑的使用期限。三是提高钢结构设计水平,重点是推进对钢结构体系选择、节点构造处理和构件优化的研究,改善钢结构性能,降低结构造价。四是加大对钢结构企业自动化设计、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软件和技术产品研发的资金投入,增强自主知识产权,提高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