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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拆迁村党组织发挥作用问题研究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调整。实施农村党组织书记“领头雁”工程,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村党组织书记典型,按照“致富雁”、“开拓雁”、“和谐雁”、“建设雁”、“勤奋雁”设定相关标准。对于连续三年被评为“领头雁”的村党组织书记,探索对其进行公务员定向招录,或招聘为乡镇、街道事业人员,把村党组织书记的干劲“鼓”起来。(3)强化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提高先进性,解决“不强”的问题。广大党员是群众的带头人,在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发挥风向标作用,增强其先进性,对于营造和谐有序的征地拆迁环境有着重要意义。一是要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带头作用。将城市化发展的规划、目标、征地拆迁相关政策措施等,通过正面途径在党员中优先传达,统一党员的思想认识,使党员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并带动群众贯彻落实。要及时收集和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党员及时掌握村民的反映和诉求。通过成立拆迁工作党员监督小组、骨干党员小组等形式,让党员全过程参与拆迁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要建立先进党员表彰激励机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细化党员“五带头”内容,将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站得出来、豁得出去,并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党员,作为“三化两区”建设行动先锋和年终评选优秀党员的候选对象。同时,树立主动物色、积极引导、好中选优的意识,把在拆迁过程中表现突出,有思想、有潜力、有口碑、有行动的先进模范人物,积极引导其向党组织靠拢,进行重点培养,探索“拆迁一线”考察发展党员新机制。三是要健全后进党员告诫惩处机制。针对部分党员在群众中威信不高,不发挥作用,甚至散播消极言论、带头抵制拆迁等问题,及时启动欠先进党员书面告诫转化制度;对于经过反复做工作仍我行我素的党员,依照党内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转化不成功,在接受处分期间仍然发挥负面作用的党员,要及时启动民主评议程序。对经民主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劝退出党或给予党内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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