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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学会》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206KB

文档介绍
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3.申报课题时应向本会缴纳200元申报评审费;4.课题批准立项后,应向本会缴纳课题管理费,标准为单位申报500元,个人申报200元。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本会秘书处备案(相关表格见附件五、六、七):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2.变更课题名称;3.调整课题计划;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第十五条凡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均由本会学术委员会撤消其课题。第十六条已经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者或在其它渠道立项并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需要申请在本会立项课题者,可参照课题申请程序申请。第十七条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本会或受委托管理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结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开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第十八条课题鉴定一般由课题组自行组织。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3至5人,并设一名组长。鉴定专家由本会学术委员会委派或受委托单位课题组长聘请。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第十九条课题鉴定程序:1.课题组向受委托单位或本会秘书处提出鉴定申请;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3—5份);3.聘请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专家手中;4.专家鉴定结论交课题组,课题组将其交由受委托单位报本会秘书处。第二十条经专家鉴定的课题,由本会学术委员会确认后,本会秘书处颁发结题证书。第二十一条对已经结题的成果本会将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并对其中的优秀成果加以表彰。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市教育学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教育学会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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