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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供参习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航道建设资金由原来每年5000万元增加到2.5亿元,全部用于内河航道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交通部资金支持。对于2004年起新开工的内河航道建设项目,属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项目,沿线地方政府负责安排项目总投资的35%;东西两翼内河航道项目,沿线地方政府按项目总投资的15%安排配套资金;山区航道建设项目,沿线地方政府按项目总投资的5%安排配套资金。剩余资金缺口由省和珠江三角洲沿线有关市向世界银行贷款解决。(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航道、港口等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按照市场原则,广泛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积极研究政府补助性投资改为参股投资的方案。(四)积极推进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要按照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的要求,优化运输船舶结构,在改善航道条件的同时,推广标准化船型。积极开展船型标准化研究,制定船型标准化系列,特别是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的专用集装箱系列船型,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更新、淘汰老旧船舶和应用标准化船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化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保障船舶交通安全。(五)理顺航运管理体制,依法治水、治航,促进航运事业协调发展。港口、航道管理部门要统筹港、航、船的协调发展,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做好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使水利水电开发能兼顾航运的需要。加快航运立法步伐,尽快修订完善《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加大航运执法力度,推进内河航运事业发展。(六)积极培育航运市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航运市场秩序。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培育水路运输市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管理,从船舶、航运企业、水上运输服务企业、船员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提高准入标准,完善退出机制,形成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运输市场;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加强对航运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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