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提交校长决定。3.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校行政各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意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评议、批评或表扬他们的工作。5.教代会要支持和尊重校长及行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四条教代会代表由各工会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组成,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在选举时,既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也要注意代表的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领导干部及妇女要有一定比例。第五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按教代会的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2.有权就教代会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第六条教代会代表应尽以下义务: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第七条教代会每学年开1次代表会议,会议过程:1.听取并讨论校长工作报告。2.讨论通过学校里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第八条教代会在闭幕期间,由教代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和组织工作。2.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5.听取和处理教职工及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6.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第九条本条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有效,解释权为教代会领导小组。南华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