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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学教代会工作规程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关系; 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属个人问题提案,不立案。Р四、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Р五、立案的提案由工会送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限期予以落实,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Р六、提案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提案办理情况,将提案办理结果通知提案人,同时将结果记录登记,交工会存档备查。Р第四十六条提案小组在下届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征集以及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报告。Р第十章专门工作小组Р第四十七条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根据教代会职权的需要,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小组、教育教学改革小组和生活福利(分房)小组等。Р第四十八条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其成员一般应在正式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由工会聘请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Р第四十九条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Р第十一章附则Р第五十条教代会闭会期间,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决议、决定提请下次教代会确认。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人员:党政领导、教代会代表组组长、各专门工作组组长、工会委员和与议题有关人员参加。Р第五十一条教代会与工会代表大会可结合召开,但应按会议议程分段召开。“两会”的届次不能混淆。Р第五十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代会或教大会。Р第五十三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Р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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