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21.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21.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21.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22.课题主持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更换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3.对因课题主持人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课题的,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24.课题完成后,课题主持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如实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抢救保护<格斯尔>课题结项审批书》(下称《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接受管理部门检查。第六章课题成果的鉴定和结项25.为科学地评估课题成果的质量,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26、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最终成果鉴定。27.通讯鉴定专家的选定:27.1.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应的通讯鉴定专家库,组织鉴定时合理安排。通讯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合作意识交强、有较高学术水平。27.2.每个课题的通讯鉴定专家须选定5人。27.3.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不能超过2人。27.4.课题组不能参与选择本课题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鉴定的具体事务。27.5.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28.成果鉴定程序:28.1.课题工作完成后,课题主持人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索取并填写《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连同5套最终成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8.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最终成果和《内蒙古自治区抢救保护<格斯尔>课题通讯鉴定表》(下称《通讯鉴定表》)寄送鉴定专家进行通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