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高中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学校特色项目的确立、规划及实施进行指导,定期对获得立项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专项视导并及时通报。在专家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校特色发展需求和办学基础的发展策略、有效路径和措施,实施并完善学校特色发展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学校每年需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年度工作报告。(三)创建研讨交流平台1.开辟网站专栏。在贵州省教育相关网站上开辟特色高中建设计划专栏,整理编辑信息,分享经验,加强交流,共同提高。2.举办交流活动。每年举办一次普通高中特色高中建设计划研讨会,展示交流特色学校建设的成果、经验。(四)师资保障与招生对于项目学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保障承担学校特色课程和特色项目开发实施的教师配备。整合特色教师资源,建立特色教师合理流动与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学校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社会专业团体以及职业院校的合作,努力建设一支满足学校特色发展需要的专兼职结合的特色师资队伍。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招生支持政策,鼓励项目学校根据特色项目需求招收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五)提供专业支持服务面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专业团队购买特色高中建设计划专业服务。通过委托授权、公开招标或与社会合作等方式遴选产生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与项目学校合作,承担项目建设的专业指导服务工作,每个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团队)承担3所左右具有共同或相近特色创建领域项目学校的特色项目专业服务供给。对专业服务机构和项目学校实行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要素在项目建设中提供专业服务的激励竞争和监督指导作用。(六)设立项目建设资金对进入特色高中建设计划的项目学校,省教育厅将在建设周期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学校所属的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和项目学校建设发展需求,加大对项目学校的资金投入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