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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管理规定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2990KB

文档介绍
泊时间超时管理流程》)。A.外贸船舶因联检手续、计量、船方原因等非码头方面原因,靠泊作业结束后至开泵前,非生产性停泊时间超过6小时的;停泵后至离泊作业开始前,非生产性停泊时间超过4小时的;B.内贸来港卸货船舶因非码头原因,靠泊作业结束后至离泊作业开始前非生产性停泊时间累计超过7小时的;内贸来港装货因非码头原因,靠泊作业结束后至离泊作业开始前非生产性停泊时间累计超过6小时的;C.对于所有油品、液体化工、液化气船舶(载货量大于等于1800吨的液化气船舶除外),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因质量、库容、货方管线等原因,中途停止作业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的;D、对于载货量大于等于1800吨的来港卸船作业的液化气船舶,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因质量、库容、货方管线等原因,中途停止作业时间累计超过6小时的。4.3.2码头泊位占用费的计费方式码头泊位占用费按占用泊位吨级、分段累进累计的方式计费:A.船舶占用5000吨级以下泊位,累计超出规定时间的,以1150元/小时为始点收取泊位占用费;B.船舶占用5000吨级至35000吨级泊位,累计超出规定时间的,以2300元/小时为始点收取泊位占用费;分段累进累计收费:凡累计超出规定时间没有离(移)泊的船舶,以每4个小时为计费段,每超过4个小时的下一计费段的泊位占用费起始点增加50%计费;占用泊位不够半小时的按0.5小时计费,超过半小时不够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4.3.3对迟交或拒交码头泊位占用费情况的管理对迟交或拒交码头泊位占用费的单位,将作出如下处理:A.接到泊位占用费结算单之日起十天内未交费的,船舶调度部有权按其实际靠泊排序顺延一船次,并予以公告;B.接到泊位占用费结算单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交费的,船舶调度部有权取消该船舶申报单位3个月的船舶申报权,并予以公告;C.接到泊位占用费结算单之日起三个月内未交费的,船舶调度部有权取消该船舶预报单位的船舶预报权,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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