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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便民疏导点经营承诺书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规范摊点经营承诺书编号:(2017)第号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临时摊点经营行为,维护城市容貌整洁有序、道路畅通,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特向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南分局承诺如下:我叫,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现住址:。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保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检查管理,如因城市重大活动、交通管制、市容市貌整顿等需要,保证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2.保证在你单位确定的临时摊点范围内经营( 规范摊点号,尺寸米×米),绝不把经营物品、工具等摆在规范摊位点以外。3.保证摊位周围及经营的亭、棚、车、台等经营工具干净、整洁,自备废弃物收集设施,绝不把废弃物品、垃圾、污水等随地抛洒;保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4.不雇佣他人经营或将摊位转让给他人经营。5.不在现场使用明火、煤气罐等危险设备进行食品加工,不加工产生呛鼻、刺激油烟气味的食品。6.不在现场宰杀活禽等牲畜。7.不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小喇叭、高音喇叭、音响等扩音设备进行宣传招揽顾客。8.不侵占非机动车道、盲道、绿化带,绝不在摊点内堆放废弃物品、搭建构筑物。9.保证不在统一设置的遮阳伞和帐篷上私搭、悬挂任何物品,不私拆、改装、毁损遮阳伞和帐篷,如有毁损按价赔偿。10.因有事多日不能出摊经营的,保证向你单位书面说明情况。11.从事食品经营时,保证在经营现场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12.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保持个人卫生,保证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器具。13.在规范摊点内发生任何安全责任,均由本人承担后果。本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你单位做出的任何处理决定(包括取消摊位资格的决定),同时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诺人(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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