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过程中需做的一切设计变更,必须报经设计同意,并经业主书面认可。19.1业主在本项目下向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供专用条款中规定数量的图纸资料。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使用这些资料时自行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以对资料的误解为理由,也不得以业主或其他方面提供不正确、不完善的资料或其本身未取得准确、充分的资料为借口而要求追加费用,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亦不能以上述理由可能或实际上已经影响本建设管理合同正常履行,或无法预见的种种情况为理由,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和风险。20、业主应有对应的部门和负责人,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当业主需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业主须提前7日通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21、业主有权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的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招标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与招标代理单位共同制定招标文件及招标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文件。21.1业主应在收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上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或监理承包合同等资料送审稿后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22、在建设管理服务合同的执行期间,业主可派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随时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各阶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四、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执行本合同的权限约定23、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管理计划及资金计划须报业主审批。24、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业主的监督下办理公开招标事宜,以确定施工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在此过程中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与招标代理机构一起起草招标的有关文件(招标计划、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及施工、监理合同(草稿),同时报送业主批准。25、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施工承包人根据所完成工程量编制并经监理单位签认的进度付款申请表进行审查批准,进度付款证书的最终批准权属于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