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承包人的一般责任(1 )认真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图设计(如果有)。(2 )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优化、合理配置资源,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约任务。(3 )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建立强有力的质(安)保和质(安)检系统, 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转让与分包(1 )承包人不能将承包的公路工程项目以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按违约处理。(2)承包人不得将关键工程和主体工程进行分包, 分包必须经过监理审查并经业主同意,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但分包人不得再分包。(3 )分包管理费不能超过 1% ,并且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责任和义务,分包人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业主负责。(4 )如果承包人不按规定分包或分包人再分包, 按承包人违约处理。 6、开工与延误(1 )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28 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批准才可开工;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 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符合条件并经书面同意才可开工。(2)由于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并且受影响的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路上,承包人有权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申请必须按规定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当下列情况导致的工程延期,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工期: (1 )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 (2)本合同条款指明可能的延误;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5 )不是由于承包商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7、工程暂停 8 、合同条款中的法律性条款还对劳务人员及职员的聘用和管理、食宿条件、卫生和安全保障等,保险办理,事故报告,文物处理,税费交纳,专利权和特许权的使用,廉政建设,合同解除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