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一车一检”,军供站做到“一批一检一报告”。严格执行质量档案、粮食识别码、不合格粮油产品召回等粮食质量管理各项制度以及上级有关污染粮食收购处置规定。严格外省小麦真菌毒素检验制度,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入库。3.加强入市管理。加强批发市场入市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入市批检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和检测结果公示制度以及产品追溯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4.加强成品储备粮油质量监管。成品粮油承储库每月不少于2次对成品粮油承储企业进行检查。(三)青岛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1.负责青岛市粮油综合批发交易市场入市前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按进货批次与抽检数量1:1的比例确定检测批次。2.负责有关市场调查、市场商户库存粮食抽查、节日抽查等检测工作。全年入市前检验和市场调查等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000批次,检测项目50000项次。3.负责市级储备粮(含成品粮油)、市级新入库粮及全市军供用粮、全市收购点监督检查样品检测任务。全年检测不少于300批次。4.完成第三方委托的检验鉴定任务。5.完成新迁实验室后的资质认证工作,组织质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6.做好国家粮油标准验证和有关能力验证、检验考核等工作。验证项目不少于8项。7.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下达的检测任务和市粮食局下达的其他临时检测任务。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粮食管理部门和局直各单位,要强化粮食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议事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二)落实属地原则,加大检查力度。各粮食管理部门要按属地原则,加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本辖区各种性质粮食企业全过程质量监管工作。(三)明确工作计划,严格考核制度。各单位要制订年度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任务。市局将按照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组要求和考核标准,对各单位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