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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第4号公告。其他项目的检验方法与结果判定按相应国家标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则判为不合格。(四)其他要求对于以糙米、小麦作为检验试样,其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测结果超标的,承检机构应将其加工成大米、小麦粉(即:可食用部分)后再行复核,复核后的结果作为最终检测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在报送结果时应标注大米、小麦粉的等级。五、进度安排扦样与送样工作6月31日前完成。省级监测样品的检验结果8月6日前报省局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六、结果汇总和报送省级监测样品的检验数据由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汇总分析,填写检验结果表(附表9),按不同性质的粮食编制汇总表(附表12),并报送省局。七、工作要求对监测中发现的杂质、水分等严重超标的粮食,要组织力量加强督导检查,责成相关承储企业及时采取整理、通风等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检出的重度不宜存粮食,要指导承储企业尽快组织轮换,或按程序报批,提请轮换;加强原粮真菌毒素等污染监控,督促粮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仓储出入库检验;对检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要会同有关经营管理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再次扦样,并加大扦样密度,进行复核检验,经复核检验确认超标的,由省局报告省政府,通报省食安委及承储企业所隶属的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等经营管理单位,抄送相关地区的设区市政府,同时督促承储企业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然对超标粮食进行妥善处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职履行好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部门分工加强全程监控,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通入口粮市场。附表:8.2018年江西粮食库存质量安全监测扦样指导计划表9.2018年粮食库存质量监测检验结果表10.2018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扦样登记表11.2018年库存粮食质量检查样品登统表12.2018年度粮食库存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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