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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合同)2013-华宁商场招商+运营委托合同(华宁置业版)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租金(仅限商铺租赁合同)低于首年签约年租金目标值的%(即人民币万元)的;Р2. 本商场在约定的正式营业日签约率未达到%,或者开业率不足%的;Р3. 甲方当年实际收取年租金(仅限商铺租赁合同)低于签约年租金或者实际收取年租金目标值的80%的。Р第七章保险Р第一节甲方所投保的财产保险仅限于以该房屋、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为投保标的,并以甲方为受益人。如发生任何保险事故,有关保险公司在该保险项下所作的赔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以该保险事故造成其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为由要求分享甲方获取的保险赔偿金。此外,甲方还投保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公众责任险。Р第二节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为自有财产投保财产险,为其在商场的运营行为投保公众责任险,并且乙方应将上述保险单的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如果乙方不购买上述保险,则乙方须自行承担相关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Р第八章其他Р第一节不可抗力Р第一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或延迟履行本合同所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Р第二条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可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现象和社Р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社会现象如战争、罢工、游行、市政工程建设等。Р第二节争议解决Р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争议提交给商场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Р第三节记录移交Р当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前,乙方必须将所有相关的记录、来往函件、合约与书面文件移交给甲方。Р第四节保密Р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漏本商场相关的招商、运营数据(如营业额、租金、税收额、商户资料等)。Р第五节合同生效Р第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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