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度,重要设施设防标准为7度。13.2消防13.2.1规划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沿道路每120米处设市政消火栓一处,尽可能满足道路交叉口布置,铺设直径不小于DN150的给水管(消防主干管管径不小于150)。13.2.2规划区消防纳入纳雍县城消防规划统一考虑。13.3人防13.3.1本区人防规划纳入纳雍县城人防规划统一考虑,要求建立工程保护、通信保障、警报报知、救援组织、城市应急疏散、防空教育和组织指挥等七种人防保障体系。13.3.2加强城市广场、绿化带、停车场等空间的人防作用。13.4地质灾害防治13.4.1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需以专业部门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13.4.2对规划区内不良地质地段要加强防治,对于工程建设适应性较差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必须整治后方能使用。14、规划实施14.1本规划经批准后,应公布展示,并由纳雍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4.2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本规划。14.3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决定。14.4强化城市建设宏观控制,综合协调城市建设中的各类问题,分步实施。搞好拆迁安置工作,促进城市合理发展。14.5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环境建设应与其他建设同步进行。编制和完善土地使用和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政策,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和引导城市建设。14.6加强城市防灾部署,避免高切坡、深开挖,加强挖填方地段的管理,对各种不良地段要加强治理并防止产生新的不良地质问题。14.7加强对城市节点景观、视线走廊、建筑风貌、城市轮廓等方面的控制,保证城市空间秩序。14.8规划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本规划确有不合理处,可按法定程序调整,并完善相应审批手续。15、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单位数量所占比例(%)居住区规划总用地Ha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