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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报告。5.以实习单位员工标准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实习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地点,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批准,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6.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部)和指导教师,并经系(部)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视为零分,发生的一切问题和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7.实习结束后应集体返校,个别学生需提前或滞后回校的要经实习指导教师批准,填写自主返校承诺书。(见附表2)8.实习期间应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六、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1.各种实习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者,在校期间需重修。2.实习结束后,学生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撰写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鉴定意见(含成绩)后方可参加考核。3.各系(部)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细则》。《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细则》由系(部)主任核定,报教学科研部备案。4.指导教师依据系(部)的《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细则》,结合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专业社会实践实习日志及总结报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实习效果等对学生实习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实习成绩。5.实习成绩评定时,优秀率一般不应超过实习生总数四分之一,并评选出5篇左右的优秀实习报告给予表彰。6.对未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期间请假、缺席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以上者、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的学生,做不及格处理,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教学科研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附件:附件一:《社会实践实习日志及报告》附图:附图1:学生校外实习流程附表:附表1:自律承诺书附表2:自主返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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