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Р 第二十五条 实习学生在校外实习时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并遵守接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对违反规定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并向系部报告。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实习事先必须同时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校指导老师请假。Р 第二十六条 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分布点多、面广,实习时间长,复杂程度高,安全隐患多,学生在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规定,自觉服从所在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实习的观念。严禁在实习单位嬉笑、追逐、打闹,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Р 第二十七条 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保护好公共财物,爱护仪器设备。Р 第二十八条 专业组在每个实习阶段都要组织指派实习指导老师至少二次深入实习点,了解学生实习情况。Р第七章 事故处理Р Р第二十九条 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相应专业组学生实训实习工作领导小组。Р 第三十条 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Р 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告消防机关,请求救援,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Р 第三十二条 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实训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Р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非学校安排的实习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Р第八章附则Р Р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关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Р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