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律风险。以及预防当中还有两个观点也需要给大家就应纠正一下,第一个法律风险就是尽量避免打官司。其实律师主要的一个工作就是给别人打官司。Р因为有的官司他才可以通过诉讼的标的当中去收取律师费,这是律师获得收入的主要途径,但实际上,因为深圳律师很多,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律师队伍,深圳市有多少人需要律师服务?所以我很多的一些毕业学生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十年了,还只是解决了温饱的问题。因为这个社会律师行业一样面临竞争,而且随着企业对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对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个社会需要律师打官司的人也少了,当然还有一种环境。Р很多企业打赢了官司以后拿不到钱。所以很多的债务人为了一发现自己到时候不能履行债务了,先把自己的财产转移走,转移完了以后就没有钱,你可以查我的财产。这时候作为胜诉一方的当事人,他向律师支付的代理费还是要的,因为别人为你提供了服务,最终打赢了官司最后还亏损了钱,这种现象我们见了很多。所以我刚才想说的意思就是一个聪明的律师,应该学会怎么样帮助企业去尽量的避免打官司,企业也应该尽量的避免打官司。一场官司可能涉及到几百万的标的,最后你拿不到钱亏损了。而你不打这个官司到底哪一个是收获更大的呢?Р所以有些律师开始去了解怎么样使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能够从这个角度去发挥自己的法律知识专长,这才能够真正的起到作用。需要打官司的人是有限的,但是想一想我们这个社会有多少的企业,他和律师那个数字相比,实际上律师不是说多余了,而是还远远不够。Р第二个方面,只有在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的时候才考虑到对于法律知识缺陷的修复,但是我想在这里说一下,在这个时候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最好的处理时机,只能是一种镇痛性的法律修补,法律意义上的死亡宣告。也就是说你最后走到打官司那一步的时候,并不是一件最好的选择,或者是一种下下策,实际上最好的办法就是能够把问题防范于未然。这是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法律和企业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