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Р问题:Р〔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Р〔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Р〔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Р答案:РРwordРwordР11 / 33РwordР〔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虽然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对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越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Р〔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Р〔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РР〔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与防X。Р主要应注意交付方式条款、付款条款、定金条款、违约条款、争议管辖条款等重要法律条款的约定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Р1.交付方式条款:Р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交付方式可以影响到运输方式的选择与运输本钱的负担。另外,根据合同法的根本原理,货物的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因此什么时间视为货物买卖的交付完成,无论对于买家还是卖家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