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烦琐,时间长,但结果相对符合法律的精神。如何取舍事先也需要做认真的考虑。三、合同签订时的形式———避免合同形式不齐备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隐藏法律风险合同文本承载着双方意思自治的内容,无论是作为双方履行的标准,还是作为各方解决纠纷的依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诉讼中,合同文本还是法院的审判依据。因此,对合同文本的设计和书写必须完整、周密、精确、规范。合同文字要规范。单位名称要全称并要与公章相符,合同中应使用标准语言、文字,杜绝使用方言、俗语。注意同音字和同义字的区别,不能出现错别字。称谓要前后保持一致,不能前面用甲方,后面又用买方;前面称押金,后面又用保证金。合同条款的审查。主要注意审查合同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己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争议处理条款是否约定不明,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管辖约定等。对合同的生效要件,要充分予以重视。约定签字盖章方能生效的,就一定要签字盖章;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审查批准的项目就一定要向有关部门报备审查,以免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审查而无效;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就一定采用书面形式,免得合同日后得不到认可;法律规定须经登记方才生效的合同,就一定要送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免因欠缺登记手续而无效;约定附条件生效的,就要尽力促使条件成立[4]。在这里应当注意一个关于条件的法律规定,促使条件成立的方法一定要正当,因为法律规定不当促使条件成立的,视为条件不成立。要采用合法的方式促使生效条件成立,避免日后因此环节欠缺而使合同无效。参考文献: [1]管荣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完善[EB/oL].[2009-6-10] [2]王力.企业合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10). [3]王利明.风险负担问题探讨[C]//王利明,奚晓明.合同法评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