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会审,根据会审情况形成结算审计结论。经会审后,在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结算审计结论无异议的情况下,签章确认。实施必要的结算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结算审计结论,形成结算审计意见,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在结算审计报告中,我公司将列示已结算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结算的名称、建设期间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质量验证情况;说明基本建设工程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增或核减金额;尾工工程及未尽事宜处理情况等内容。九、自律保证措施为保证咨询人员廉洁自律、规范执业,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以确保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真正维护委托方的利益。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将职业道德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倡导咨询人员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责任重于泰山、形象高于一切的思想意识,遵守谨慎从业的工作原则,发扬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2、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四不准”规定。即:咨询人员不准对委托方、被审方提出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礼金;不准参加被审方的任何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要求委托方、被审方办私事。3、执行层层考核制度,以达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如出现因个人不良行为造成审计有失公正,损害委托方利益和公司声誉的,一经查处将追究各执业层相关人员的责任。4、严守商业秘密。咨询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与咨询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确保委托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性。5、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保证。为保证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公司为项目组提供充分的资源保证,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定额、软件、计算器、笔记本电脑及其他必须的办公用品。保证车辆随叫随到,确保项目组工作需要,并且要求项目组审核人员,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不搭乘被审单位的车辆。6、严守回避制度。咨询人员在未进入与被审单位核对阶段,不得私自接待被审单位,严守与被审单位的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