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实际价格发生了变化,应按文件规定进行调整。Р1、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设备)进行调价的责任划分Р超过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供应的可调材料(设备),其中施工单位供应的可调材料(设备)的价格必须是在采购前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并得到建设单位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才能进行价格调整,否则,视为施工单位供应的这部分材料(设备)未超过风险范围,造价工程师必须坚持该责任划分原则对超过风险系数材料(设备)进行调价。Р2、调整办法Р具体调整程序方法如下:Р1)将可调材料(设备)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统计,在施工单位使用该材料(设备)前,造价工程师应通知业主进行价格市场公开询价、招标采购;Р2)将业主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告之承包商,承包商同意的材料双方在认质认价单上签字确认,对提不出合理理由,又拒不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视为默认;对提出合理价格理由的材料,由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共同调查重新确认;Р3)当全部可调材料(设备)价格得到认定后,计算实际价格与基准价格差异弧度,对价格差异±10%以上的可调材料(设备)或总材料价超出±5%时的可调材料(设备),对超过部分进行材料价调整,增减造价列入合同造价;Р4)调整预算控制价:因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增减的工程造价,应及时核算,列入工程预算总价,以利于动态反映工程实际投资状况。Р2.2.4新增项目或变更项目如何计价的合理化建议Р一般来讲,设计变更的项目或称工作均应认定为本合同内项目,否则该变更费用就不应在本合同内呈报。在此前提下计价方法参考如下:因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内容,可能在工程中出现部分与原清单相似项目或新增项目,即原清单报价无综合单价的项目,造价工程师需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变更价款确定原则,对这些项目的综合单价须及时确定。Р2.2.4.1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原则Р造价工程师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认,必须坚持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