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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XXXX人民法院Р通知书Р(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Р(XXXX)X破字第X-X号РXXX(债务人名称):РXXXX年XX月XX日,本院根据XXX(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裁定受理XXX(债务人名称)重整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Р特此通知РXXXX年XX月XX日Р(院印)Р说明:Р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时使用。Р二、“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教等”。Р三、本通知应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书一并送达债务人。Р四、如需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应另行制作决定书。Р数据来源:/detail10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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