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抵押债权的优先实现,有《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的明确规定,正是基于此,银行敢于向企业发放贷款。如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5条允许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则会导致银行抵押贷款风险事前无法评估、预测,从而导致银行不敢放贷,或者增加坏账,这不仅会对金融市场的安全与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会导致基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国有土地更多地采用“先上车、后补票”等有损国有土地权益的做法,增加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回收风险,损害公共利益。其实《土地管理法》第55条的意思很明确,即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才能交付使用,不缴则不能使用。然而实践中,一些基层政府为了完成招商引资指标,允许先使用后缴费,导致部分企业拖欠土地出让金多年不缴,致使国家利益受损。这种做法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第55条的立法初衷,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种违法做法不应特别予以保护,从而促进和推动基层政府今后的土地出让行为合法、规范。某区脱贫攻坚汇报提纲**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汇报提纲(****年*月*日)中共**市**委员会**市**区人民政府一、**区基本情况**区是**市中心城区之一,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个乡镇、**个行政村,**个街道办事处、**个社区,总人口**万,其中农村人口**万。****年末,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和**元,经济社会发展位于全市前列。**区是自治区级贫困旗县、自治区级革命老区。****年底,全区共有贫困村**个(****年退出**个,****年退出**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人,贫困发生率**%。****年,我区坚持“应纳尽纳、应退尽退”的原则,新识别贫困村**个,对扶贫对象进行了动态调整,全区现有贫困人口**户**人,贫困发生率降低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