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钥匙交给业户时,经业户同意留下一套钥匙(在《收楼问题整改报告》中记录),供维修使用; c)业户领取钥匙后,在《钥匙领取登记表》及《入伙流程签认单》上签字确认;钥匙托管的,填写《钥匙托管承诺书,在表单备注栏注明; d)交房管家将《住户手册》、《装修手册》、《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发给业户保存,并请业户在《入伙资料交收登记表》上的“入伙资料收取栏”签字确认,入伙手续办理完毕。 3.5所有资料和业户档案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 3.6房屋交收问题的整改 3.6.1验收发现问题时,业户在《房屋交接验收表》中记录交给验收人员,将钥匙委托给验收人员便于维修,并在回执栏中填写相关记录并保留回执栏; 3.6.2物业服务中心根据《房屋交接验收表》内容向地产验收整改维修队下达《工程维修作业单》,地产公司所在项目部须督促尽快维修,以免影响业户装修; 3.6.3维修完成并通过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业户前来复验,向业户交回所保留的钥匙并请其在《房屋交接验收表》中签字确认。 3.7集中入伙办理过程中,地产公司所在项目部、营销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必须确保:任何存在疑虑或不满意见的业户均能及时地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沟通,避免现场服务人员的拖延造成矛盾激化或不满情绪的扩散、影响到中民的品牌声誉。 3.8集中入伙期间,物业服务中心必须每对入伙办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当天报告地产公司、项目部、营销中心、物业区域公司。 3.9物业集中入伙结束后一周内,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应组织本服务中心对入伙工作进行总结,对入伙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房屋质量、销售服务、物业服务等方面问题进行汇总统计,报送物业区域分公司及物业总部管理部备案。 4零星入伙(入住) 在物业集中入伙之后,针对物业正常运营期间个别业户(租户)入伙手续办理, 除不必制订准备工作计划和交付方案外,相关入伙手续仍必须按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