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Р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Р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的。Р Р十、违约责任Р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Р2.乙方委派的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Р1)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Р2)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Р3)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Р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十二、合同的生效及期限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根据项目的运作及完成时间而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至项目结束时届满。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构成违约,应支付对方根据此合同可以获得的收益作为赔偿。Р十三、通知和送达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Р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日视为送达。Р十四、其他Р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Р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Р(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Р甲方:Р授权代表(签字):Р地址: Р电话: Р传真: Р乙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盖章)Р授权代表(签字):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100124)Р电话:010——59105878Р签约时间: 年月日Р签约地点:中国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