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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试行)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镇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2、《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附件1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考核措施。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得力。5、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7、保证档案工作必要的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满足工作需要。二、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1、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标准》,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三、项目档案的安全1、档案库房符合"八防"要求并采取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和档案阅览室、办公用房分开。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符合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要求。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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