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危废转移联单跨省、跨市办理程序与提交材料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审核条件1、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转移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或协议;委托运输的,应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或协议。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必须在产生单位环保局进行资质备案,并在备案有效期内进行危废经营活动。(备案资料附后)申请材料:省内跨市转移:1、《省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表》(原件,4件);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原件,4件);3、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加盖接受单位公章,1份);4、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签订的处理、处置、运输合同或协议(原件,各1份)5、所转移废物的处理方案(由危废处置公司出具)(原件,1份);6、产生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产生单位公章,1份)。二、跨省转移:1、《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表》(原件,6份);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原件,6份);3、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原件,3份);4、危险废物安全运输合同(原件,3份);5、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接受单位公章,3份);6、运输单位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3份),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运输;7、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接受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份);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度内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加盖单位公章,3份)。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