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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实方案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15日-31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要按照本次清理的内容认真细致地进行自查,按照类别彻底摸清本乡镇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组织强有力的联合拆除工作组,按照程序依法拆除。拆除情况及未拆除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3、集中处理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2年8月31日)。针对各乡镇自查自纠上报的情况,由县城建局、监察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审查把关、分类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从城建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违法违章建筑按法定程序进行拆除或处罚。(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31日)。县政府组织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五、加强调度考核和组织领导,确保集中清理整治取得实效为切实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张学民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强有力的违法违章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责任。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县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的情况调度,每周通报一次情况。对组织得力、落实到位、工作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表彰,对清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不断加大对违法建筑清理查处的力度,因违法违章建筑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村镇建设方面的各级荣誉和各项优惠政策。同时,要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违法违章建筑得到根本治理。附:平邑县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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