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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门(单位)工作人员对照违章违法建设行为界定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存在参与违章违法建设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填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清查登记表》(见附件1),并主动将违法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各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违法违章建设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填写《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清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2009年9月23日前报至本级纪检监察机关。Р (二)清查核实阶段(9月24日—10月8日)。Р 市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清查,认真核实建房人身份。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清理工作。Р (三)查办案件阶段(9月9日—12月31日)。Р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清查核实阶段所发现问题,市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例及市委、市政府政策规定,严肃追究参与违法违章建设国家公职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充当违法违章建房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从重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Р 七、几点要求Р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此次专项清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专项清理活动负总责,要认真负责地组织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开展自查,确保此次专项清理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Р(二)严明纪律。各单位和各部门必须态度坚决,责任明确,严肃纪律,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部门领导包庇、纵容被清理对象或为其说情。如有包庇、纵容、说情的,按违纪论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Р (三)加大宣传力度。本方案下发后,各单位和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让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都能掌握其主要精神,自觉维护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专项清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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