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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实施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进行联合执法。Р(五)依法公开法人违法信息。对查处的法人违法案件,在法定时限内上网公开处罚信息,公开曝光重大案件,对于屡次实施文物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Р七、工作要求Р(一)提高思想认识。预防和打击文物法人违法行为,保护文物安全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重要工作,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文化遗产要Р“严格制度、严格把关、严加防范、严厉打击”要求的重要举措。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对文物的敬畏之心,正确把握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未来几年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Р(二)强化组织领导。行动期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域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作,对行动开展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行动消极,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的单位、个人,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Р(三)增强忧患意识。近年来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总体平稳,但放眼全国范围内,因法人违法,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被损毁、拆除等案件频繁发生,文物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我们会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巡查监督,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发现苗头及时处置上报,严防、严查、严办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确保整治整治行动取得实际成效。Р(四) 加强宣传造势。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优势,广泛深入宣传保护文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法律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及时发布整治行动信息,公开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业余文物保护员作用,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文物法人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文物执法监察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文物事业的良好氛围。Р抄送:市文物局,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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