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二)试验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三)保证试验数据准确无误,并对其负责。四、报告编制人(一)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现场查看土层分布、土质等情况,现场提取有关数据,仔细分析试验数据,认真编制报告,对报告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二)按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在保证报告质量的前提下,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三)编制人对于复核人、审核人提出的意见应认真分析,及时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卡上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四)参加施工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及参加验收。(五)本项勘察完成后,必须整理有关勘察资料和文件,交项目负责人汇总存档。五、复核人(一)对所复核的每份报告、野外记录、土工试验、计算书等全面仔细进行复核,做好复核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二)经复核的项目勘察文件要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的要求,报告、野外记录、土工试验、计算书等方面均无错误和遗漏。(三)所有复核内容必须有复核记号,并由复核人签名,同时认真填写校(审)记录卡。五、审核人审核人,应由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为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对勘察依据、勘察方案、报告深度及勘察成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负责填写校(审)记录卡,其主要任务是:(一)审核勘察依据是否齐全、合理,报告内容是否满足勘察合同和设计要求。(二)审核报告深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四)审核报告提供的主要数据是否符合安全、经济的要求。(五)审核报告中的建议是否合理。六、审定人审定人,应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副总)工程师和部门经理、主任工程师担任,审定人对勘察方针政策进行审查。第二节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一、本公司全体勘察人员必须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并使勘察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二、本公司承担的工程勘察项目均须正确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以及省、市、院编制的统一技术措施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