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 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学生的处分。 1.价值在10元以内,给予口头警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在10元以上(含10元,以下同)100元以内,给予严重口头警告、警告或记过处分。 3.价值在100元以上,给予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请家长带回反省。4.有偷盗、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可以不给处分。 5.勾结外校学生或社会闲散人员敲诈本校学生财物的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数额较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第九条 对赌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1.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组织他人赌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十条 对故意破坏公物及他人财物的学生的处分1.故意破坏学校公共财物(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报、杂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和他人财物,除按价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比照第八条的金额幅度给予处分。 2.蓄意破坏、污染学校环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 凡同时犯有上列两项以上错误,按处分最重的一项再加一至二等处分实施。受过处分,又再次违纪应受处分,要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对辱骂老师、伤害老师身体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大过或劝退。达到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第十三条 对因违法犯罪的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五十条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说明:凡是受到重大处分而未改正错误,没有撤销处分的,中考个人操行评定都不得为A类。个人操行评定非A类,各类高中将不予录取。学校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