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课间追逐打闹或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的。13、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14、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老师,侮辱教师人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15、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1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17、已受记过处分又违纪者;八、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1、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一)一般性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在班级范围内处理。并由班主任记入《天保中学学生电子学籍成长案》中。(二)严重违纪由学校政教处或者行政会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学生毕业前未撤销处分以德行不合格论处,不予发毕业证。其处分等级如下:(1)全校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政教处处理)(2)警告;(政教处处理)(3)严重警告;(政教处处理)(4)记过;(政教处处理)(5)留校试读或停课反省;(政教处处理)(6)由家长领回家进行教育。(行政会处理)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同学之间打架者;(2)参加赌博者;(3)故意严重损坏公物者;(4)进营业性娱乐场所、游戏机房、录像室、台球房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且经多次教育无效者;(5)其它严重违反《守则》和《规范》有关条款者。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1)有偷盗行为者;(2)故意严重损坏公共财物且认错态度较差者;(3)品质恶劣,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影响极差者;(4)违反校纪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违纪者的监护人按实际造成损失和伤害程度,负责赔偿损失或医疗费用。 (5)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坏书刊,屡教不改的。(6)偷窃公私财物的。 (7)凡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同学每周一中午到政教处接受再教育。大英县天保初级中学校20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