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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围镇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55KB

文档介绍
派、小团伙、影响学校声誉的。Р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Р因同学关系不和而产生矛盾,首先动手打人,后果严重的。Р有意损坏学校公共财务的。Р期中、期末考试中有严重的作弊行为(当场被老师抓获或给同学检举事后查实的)。Р偷窃他人钱物或有赌博行为的。Р学习极不认真,任意旷课,多次破坏课堂纪律的。Р两人以上串通,一起旷课的。Р不听从学校教职工批评教育,态度恶劣。Р偷看黄色书刊、录象。Р严重警告处分:Р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Р经常性违反纪律,不接受教育管理,影响严重。Р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Р有偷窃行为,影响较为严重。Р学生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私下找人或聚众处理,已造成一定不良后果。Р有经常性损坏公物行为。Р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Р学生有下列违纪行为,给予加重处分。Р犯有第(二)、(三)条列举的错误,处理时不认真,态度不好,或继续违反纪律,给予记过处分。Р在校内发生偷窃行为,数额较大,影响严重,给予记大过处分。Р在校内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给予留校察看处分。Р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仍有违反纪律者,给予劝退处分。Р凡警告以上处分应有班主任、任课老师或有关部门提名,学生处核实,校长室批准,学校备案。Р对处分学生态度:Р凡被处分的学生,每月必须将自己的思想认识,表现状况,以书面形式交学生处,学生处每月对被处分学生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认识错误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消其处分。其处分材料可不进入学生档案,但必须存入学校档案。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在处分期间确有明显悔改表现,可撤消其处分,但应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Р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该学期一律不能评为“三好学生”及其它各项先进和荣誉称号。Р在初三学习阶段,学生受到校纪处分,一般不予撤消,同时取消向高一级学校推荐,保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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