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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湛设立企业注册独立登记法人制度及意见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安排一定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对企业总部重点人才提供安家支持。8、科技创新的奖励。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我市管辖内承接工程项目中,对施工工艺、构配件的发明、学术理论科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并获得省级以上科学类奖项,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证明,申报国家专利的,我市给予奖励。9、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育优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积极为我市设立总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开展人才培训、人才认定和测评等服务。企业接收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实行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制度。10、安排子女义务教育的学校。针对设立总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由市教育部门提供一定名额义务教育学校,用于解决企业重点人才的子女教育问题。三、工作机制的建立1、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会、市科技局组成,选派市政府领导作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统筹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湛设立企业注册独立登记法人机构的相关制度的拟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外地建筑业企业的认定、奖励和补贴办法等具体措施,协调处理具体问题。2、加强对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独立登记法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市住建、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完善外地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运用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实行动态扣分监管,对诚信评价较差的企业,具有不良行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并实时发布动态企业信用信息。3、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各行政主管部门摒弃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合法利益,内部形成切实可行的相互监管制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外地建筑业企业入湛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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